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社会对免去张军一切审判职务的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0月26日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清流:本人曾在微博中严厉抨击的这位,曾极力鼓吹重庆打黑程序合法,大肆拍薄文革马屁,指责律师闹庭的昏官,终于被拉下了法律的神坛——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张军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海鼬:醉驾也不一定要判刑的院长终于下了。

@实习律师牛建国:中国法治著名倒车手、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被免职。

@卷裤踩沙看海:最高法院张军的言论很可笑,我说怎么有官司去法院时院长坐在桌上打牌,给我掏烟抽,法院就是公正正义之判,不能及时处恶惩奸,就会助长歪风邪气胆大狂妄。

@李晓峰:张军,这个前最高院副院长,连审判员的职务都被免了,一定是犯事了。犯了什么事呢?是不是和薄三的事有关~~?

@李晓峰:张军这个前最高院副院长,今天被免职,需要注意的是连审判员的职务都免了,也就是他以后都不能审案子了!——大喜事啊!就是这个张军,不仅在重庆为薄三摇旗呐喊而且发布诋毁律师的不负责言论,如今真是咎由自取啊。

@卢千:全国人大公告:张军被免去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张军说,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

@林森:山西林森感言新闻: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被免职 ,中国是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张军的免职会引起很多官员重新认识自己应该怎么做,每个人只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份工作,他就会得到社会的肯定。

@吴大明:那个喝过茅台之后亲自驾车去座谈会上说不应该将醉驾一律定性为刑事犯罪的那个张军今天终于被全国人大一免到底啦!今天是个好日子!

@王梦洋:是给别人让位吧。。。没准来个更贪更黄更暴力的呢!

@声音法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赵宋华Sophia:[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被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据悉,另有党内重用,或充实中纪委班子,加强专业化建设。张军系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

@绽放的红棉:【围观:大法官要火了!】近日,正部级大法官张军因罔顾事实,对多地法院的违法违规视而不见,反公开指责律师们为“无良律师”、“胡说八道”“闹庭”,至律师界出离愤怒。杨名跨律师指出:我国法治沦丧、人权遭难、...... 

@七儿:从头看到尾,没看明白为什么免职,小编你写详细点行吗?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2004年联合国机构对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和建议


    应中国政府的邀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于2004年9月18日至30日对中国进行了访问。

    2004年12月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报告(E/CN.4/2005/6/Add.4)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G.  劳动教养

43.  劳动教养涉及不经审判或起诉的拘留。送交劳动教养的决定一般认为由民政、公安和劳动等部门的官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做出。然而,实际上是由公安部门的官员主导决策的过程。

44.  工作组的第一次报告特别侧重于论述劳动教养制度,并指出了这种剥夺自由的方式对于基本人权的享受带来的危险。工作组在建议中希望在法律中明确宣布,对于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基本人权的任何人来说,不得实行劳动教养,并希望将这一措施置于法官的事先掌控之中而不改变这一措施的行政性质。(E/CN.4/1998/44/Add.2, 第95段。)

45.  七年之后再回到中国,工作组发现,尽管做出了一些重要的决定,也出现了某种改善,但劳动教养措施仍然引起关注。工作组注意到,自1996年实行改革以来,新的保障措施的引进使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制度出现了改进。对拘留决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出异议,包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监督。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人现在也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

46.  2003年1月,通过了关于加强经由行政和司法程序对劳动教养措施提出质疑的有效性的新规定。2003年6月,最具争议的行政拘留方式――“收容遣送”――被取消。工作组还注意到,无论是在民间社会还是在体制内部,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辩论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然而,在体制层面,这一制度仍然受到保护。据认为,劳动教养已经根植于中国社会之中,它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对轻罪犯和初次犯罪者处以有期徒刑,以免因而留下永久的犯罪记录。

47.  然而,工作组在访问过的劳动教养所和监狱通过与犯人见面所得到的感受却并不是这样。一些被关押在劳教所的人明确表示,尽管有明显的不利之处(如留下犯罪记录),他们也宁愿经过刑事审判程序并被处以有期徒刑,而不愿意作为行政措施而被送到劳动教养所。他们解释说,拘留并没有固定期限,往往在一个拘留所一待就是三、四年,还不如去蹲监狱。其他犯人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他们告诉工作组,他们宁可蹲监狱也不愿留在拘留所。不过,也有另一些被羁押者对工作组表示了不同的观点。

48.  工作组要指出的是,中国境内和境外大量捍卫人权的组织都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了质疑,并且要求取消这一制度。若干消息来源认为,采用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一些消息来源强调,某些团体在这一制度中的比例过大,如法00轮00功00练习者、吸毒者、性工作者以及挣钱养家糊口的人。根据西藏活动份子的报告,中国当局越来越多地出于政治原因而采用劳教的办法惩罚西藏人。正是为了消除这一方面的所有可能的疑问,工作组才要求这一措施不得适用于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保护的各项基本自由的人士。本次访问让工作组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框架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得以对它的优点和对它的反对意见进行更仔细的评价。

49.  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实行了大约50年。按中国当局的说法,它是对介于犯罪与纯粹过失之间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办法。它所依据的是国务院的一项决定,该决定于1957年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尽管没有规定固定期限。1979年11月29日,得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的一项决定把这一制度的期限确定为三年,并可以延长一年。1982年1月21日,负责执行这一制度的公安部发布了得到国务院批准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就这类处罚做出决定的程序,详细列举了应根据该程序加以处罚的人员类别,并对劳动教养的行政责任作了分工。1983年5月,在该办法发布之后,劳动教养设施移交司法部管理,而公安部保留根据办法对谁应该受到处罚做出决定的权力。

50.  1982年发布的该办法是唯一一部规定了可被处以劳动教养的人员类别的法律。在审查该办法第10条时,人们注意到,提出批评的观点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该条确定以下六种罪行轻微的犯罪人为够不上刑事处分的人:
(a) 反革命份子或反党反社会主义份子;
(b) 犯下与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团伙犯罪有关的轻微罪行的人;
(c) 犯下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轻微罪行的人;
(d)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的人;
(e) 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人;
(f)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人。

51.  工作组注意到,第10条采用了过时的术语,与1996年以来在改革的框架内通过的立法相冲突。在这方面,工作组提请注意1996年10月1日关于行政处罚的法律,尤其是其第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载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这两部法律都要求,象劳动教养这样的措施,如果要成为合法措施,就必须依法得到授权,而这种授权的法律具体指的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立法(《宪法》第62条第3款和第67条第2款)。然而,对于罪名和须受这种行政处罚的人的种类,只是由公安部发布的上述1982年办法作了规定;国务院1957年和1979年的上述决定并未确定对谁适用劳动教养措施。工作组还注意到,自1996年以来颁布的所有有关行政拘留的立法性质的规定都将行政拘留的期限限制在15天以下。

52.  根据国际法,由于被逮捕或被拘留而被剥夺自由的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程序,以便法院能够就拘留的合法性迅即做出裁定,并在拘留不合法的情况下命令释放嫌疑人。这一要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4款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反映了一般公认的习惯国际法标准,而不论一国是否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53.  在与东道国当局就有关劳动教养的处罚缺乏司法审查的问题进行座谈期间,中国政府在对工作组提出的批评意见作出回应时提出了以下两个论点。第一,劳动教养受行政法而不是刑法支配,对某人处以劳动教养的决定因而不具有刑法的性质。因此,没有必要让法官参与决定。第二,他们解释说,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法官参与将某人送交劳动教养的决定,但也仍然可以获得对这种决定提出异议的途径,其中包括司法途径。工作组不同意这两个论点。

54.  首先,无可争辩的是,无论中国的法律给予这种制度下的拘留以何种法定限制条件,劳动教养制度都涉及剥夺人的自由。上述国际法规定和标准要求给予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在法院对拘留的合法性提出辩驳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法性意味着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标准。中国的法律制度把劳动教养归于以行政手段剥夺自由一类,而不是受刑法支配的以司法手段剥夺自由一类,这一事实并不影响中国政府承担的确保对这种形式的剥夺自由进行司法控制的义务。

55.  其次,1982年的办法第10条本身也认为通过送交劳教所进行劳动教养的办法处罚的某些行为具有罪行性质。即使中国当局可能怀着良好的愿望,要为轻罪犯人提供一种较为温和的处罚办法,但把这种处理办法从刑事制度中脱离出来的结果就是他们最终被剥夺了刑事诉讼程序所提供的保障。

56.  第三,工作组认为,就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说,中国当局关于存在对送交劳动教养的行政裁决提出异议的司法途径的论点,是不太站得住脚的。

57.  事实上,相关法律对于将某人送交劳动教养的决策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关这种决策的法律体制似乎反映了正当法律程序的国际标准:行政诉讼公开进行,有关人员必须得到审判,必须有机会提出答辩,律师显然可以进行代理,官方应该做出合理的裁决。官方的裁决须经过司法审查。

58.  然而,有关送交劳动教养的决策程序的法律的实施却很成问题。据可靠来源提供的资料(其中包括与有关人员会面),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送交劳动教养的决定都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正规程序做出的。授权做出这种决定的委员会实际上根本就不开会或很少开会,受决定影响的人也不到委员会听审,不进行公开的抗辩程序,也不做出(或发给受决定影响的人)正式合理的裁决。因此,这种决策程序完全缺乏透明度。此外,对决定的追究常常在拘留所的刑期服完之后才会予以考虑。

59.  因此,工作组的结论是,对送交劳动教养的决定不存在有效的司法审查。

五、结  论

A.  自工作组上次访问以来的一些积极发展

67.  中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且正在为批准该公约进行准备,工作组对此深表满意。工作组相信,国际法上关于剥夺自由的各项要求将因此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得到更好的反映。

68.  工作组高度重视最近在政治层面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国的人权保护的决定。由于做出了这一决定,制定了一项给予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以宪法地位的规定,从而对《宪法》的规定进行了补充。该宪法规定将一定会与已经生效的关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宪法规定一道,为制定一个在中国保护人权的更加有效的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70.  全国人大准备把审议当前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制度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工作组对这一消息表示欢迎。根据工作组会晤过的全国人大的一名代表的说法,现行法律的主要弱点是采取这一措施的期限过长――需要加以缩短;以及对主管机关指定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缺乏有效的救济。

B.  关注领域

73.  工作组上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一项也没有得到落实。刑法没有对“危害国家安全”一词加以界定,没有采取立法措施来明确豁免那些和平行使《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权利的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送交劳教的程序也没有设置任何实际的司法控制。

74.  有关司法剥夺自由的规则和做法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标准。警方未经司法批准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太长,在侦查期间负责批准逮捕的检察官的地位不符合有关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的要求。此外,由于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在决定逮捕事项时缺乏必要的公正性。

75.  对于行政拘留包括以劳动教养和精神病收容为目的的拘留来说,不存在任何真正的提出异议的权利。对送交劳动教养提出异议的途径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76.  由于没有任何法律对“国家机密”加以明确界定,工作组对于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时公安部门、监狱行政当局或检察院颁布的规定限制辩护权的情况表示担心。

六、建  议

77.  中国新通过的宪法条文宣布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权,这反映了中国对人权的承诺,工作组对此表示欢迎。工作组相信,表现这一承诺的最佳方式是早日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78.  本着协助中国改进保护人民不被任意拘留的制度的目的,工作组特提出以下建议:
(a) 应该重新审议有关刑事拘留的法律。要么对授权做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赋予必要的独立性,以便符合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的标准,要么把下令或批准逮捕的权力从检察院转移到法院;
(b) 在所有以行政手段剥夺自由的案件中,应当承认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有效的权利、拘留的合法性和由律师代理的权利;
(c) 工作组虽然很满意地注意到高层已经做出审查劳教制度的政治决定,但认为以下各点是(应该)达到国际标准的最低要求:
(一) 对所有引起劳教的行为,都应该依法做出明确规定;
(二) 依法规定并就每一案件认真落实正当程序要求,如有关人士本人亲自来到主管机关并由其听审、对送交劳动教养的决定提出辩驳的机会、由律师代理的权利、对不利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等等;
(三) 如当事人提出要求,法庭应该切实地审查其案件;
(四) 应大幅度缩短劳动教养的时间;
(五) 决不能用劳动教养制度来惩罚和平表达意见或信仰的人;
(d) 应当依法严格规定违背当事人意志接纳和强制收容据称患有精神病的人或戒毒的人的条件。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状况十分脆弱,这样的法律应当订有防止任意性的有效保障措施。应当授权法院根据请求审查违背当事人意志将人送进精神病院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必要性;
(e) 被指控的人常常援引其言论、宗教或信仰自由、结社或集会自由或参与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利,作为他们行为和免于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工作组因此建议,对这一问题应优先考虑与之相关的利益冲突问题,应当在认真考虑所有相关的情况之后做出决定,同时对个人的权利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刑事立法中诸如“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的统一和完整”、“破坏公共秩序”、“影响国家安全”等种种具有模糊性、不准确性或总括性内容的定义,不应该用来惩罚和平表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赋予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联合国机构对张义南不服劳动教养的处理意见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第24/2004号意见(中国)

来  文:内容已于2004年4月7日转达给该国政府。
事  关:张义南先生

该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是根据人权委员会第1991/42号决议设立的。第1997/50号决议明确了工作组的任务,第2003/31号决议又将工作组的任务作了延长。工作组遵循其工作方法,向中国政府转交了上述来文。。
2.  工作组对该国政府及时转交所需资料表示感谢。
3.  工作组认为,下述情况属于任意剥夺自由:
       (一) 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服刑期满后或无视适用的大赦令而继续监禁等)(第一类);
       (二) 因行使《世界人权宣言》第七、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和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或对缔约国而而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十二、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五、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经审判或判决而被剥夺自由(第二类);
       (三) 完全或部分不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和该国接受的相关国际文书规定的关于公正审判的国际标准,情节严重,使剥夺自由的行为――无论形式如何――带有任意性质(第三类)。

4.  鉴于所提指称,工作组对该国政府的合作表示欢迎。工作组向来文提交人转交了该国政府的答复,并收到了来文提交人的意见。
5.  工作组认为,根据所提出的指称和政府对之作出的答复以及来文提交人的意见,可以就本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提出意见。
6.  来文提交人向工作组通报了对张义南先生的拘留,张先生是中国公民,出生于1957年11月2日,是河南省中部非官方家庭教会的作家和重要历史学家。
7.  根据收到的资料,基督教家庭教会选择不向国家支持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注册。张先生在家庭教会合一运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联合了四个最大的非官方家庭教会。他代表四个非官方教会编写了一份致官方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联合呼吁书,并撰写了《中国家庭教会合一运动的联合信仰告白》。这两份文件成为全国家庭教会合一的催化剂。《联合告白》解释了家庭教会被迫处于地下的原因。
8.  2003年9月26日上午9时,张先生在家中被公安人员逮捕,他们没有向他出示逮捕证。当日晚些时候,邻居们发现公安人员搜查了张先生的家并没收了他的计算机和书籍。2003年10月11日,根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他被指控“阴谋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9.  张先生因为于1999年10月2日起草了名为《基督宪法》的文件而被认定有罪,该文件提出建立一个利用宗教来治理中国的联邦政府、推翻共产党及现政府。他否认了这些指控。他还因为在2003年8月散发了《中国向何处去》、《基督是唯一道路》、《河南基督教家庭教会章程》及其它据称反共产党、反社会主义的文章而被认定有罪。
10.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劳动教养(劳教)管理委员会在只进行了一次听审后,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于2003年11月3日签发了第(2003)20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处以张先生劳动教养两年。据说,该决定没有经过审理或其他辩护程序即予以宣告。据说在审理过程中,不允许张先生聘请律师、反驳该委员会的证据,或提供证据为自己辩护。劳教委员会仅仅根据在其家中没收的上述书写材料就做出了判决。
11.  根据来文提交人所述,劳教委员会无视有关公正审判的国际规范。张先生未经庭审即被判刑,没有逮捕证即被逮捕,未受起诉即被拘留15天,以及在拘留15天内不允许接触律师及其家人。
12.  来文提交人认为,张先生因为行使其言论与表达意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及和平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而被逮捕和监禁。他受到处罚是因为他的基督教信仰和活动。来文提交人指称,张先生由于其信仰在劳动教养管理所继续被警卫人员隔离。
13.  来文提交人指出,张先生没有表达过任何反对政府、反社会主义的思想,也没有煽动颠覆政府。遗憾的是,劳教委员会对他的文章和手稿断章取义,对他源自教会精神原则的思想进行歪曲。
14.  该国政府答复了来文提交人的指称,报告如下:
(a) 张义南,男性,46岁,籍贯河南。2003年9月5日,张义南因为非法持有多份国家机要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机关逮捕。2003年10月3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劳教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对他处以两年劳教。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在行使其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即使是《世界人权宣言》,它也明确规定,人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受到法律所确定的限制。中国执法机关对张先生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均基于其涉嫌触犯中国法律,与言论和意见自由无关。
(c) 中国执法机关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执法。中国是《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为了防止和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实施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行为,以及保护被拘留人员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都对禁止酷刑作了异常严格的规定。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张先生的合法权利一直得到充分保障,不存在其遭受过酷刑的问题。
15.  根据来文提交人所述,中国政府没有对来文提交人初始诉状中列举的事实提出异议;来文提交人坚持认为张先生:
(a) 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被捕;
(b) 未经指控而被拘留,未经庭审而被劳教委员会处以两年劳教;
(c) 在判决前,他被禁止指定律师,禁止质疑劳教委员会对其指控的法律依据,并不得提供任何证据为自己辩护。
16.  来文提交人最后说,张先生被逮捕、判刑和处罚,完全是因为中国政府反对其部分基督教作品,在这些作品中,他表达了对基督教的宗教信仰及支持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在神学上的独立。
17.  来文提交人指出,该国政府在答复中没有否认张先生被逮捕、未经指控而被拘留、没有律师、不被允许接触其家人以及最终被处以两年劳教。
18.  工作组注意到该国政府的理由,即对张先生的拘留不是任意的,因为作出将他送往劳教管理所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但这无法使工作组信服。
19.  工作组指出,首先,该国政府没有反驳来文提交人的说法,张先生在他的所有活动中均没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第二,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制度,在很多方面带有刑法处罚的特征。判处某人劳教的行政决定,等同于指责他的行为介于过错与罪行之间。第三,劳动教养包括剥夺自由,是刑法处罚的典型特征。
20.  因此,在最终作出对他处罚决定的行政程序中,张先生应当享有国际法和国际标准所规定的一切正当程序保障,包括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案件辩护。然而,在一个明显缺乏应有的独立和公正要素的行政机关经过草率审理程序之后,他被处以劳教。
21.  此外,工作组考虑到,该国政府对行政当局决定将张先生关入劳教管理所提出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和平行使了本人的言论自由权――一项《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承认的权利,不能仅仅因为这一理由而剥夺他的自由。
22.  由行政当局下令,未经审判及相关的司法控制,也无任何必要的保障,而将其强制关入劳教管理所,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3.  鉴于上述情况,工作组提出以下意见:
剥夺张义南先生的自由具有任意性质,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属于审议提交工作组的案件适用类别的第二和第三类。
24.  工作组在提出上述意见后,请该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这一情况作出补救,使之符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标准和原则,并研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可能性。

2004年11月26日通过

2012年10月6日星期六

大陆网民对台湾民进党元老谢长廷访问大陆的希望和评论


腾讯新闻微薄报道:【民进党元老谢长廷抵京参访】台湾民进党元老谢长廷昨天傍晚搭机从厦门转赴北京,国台办联络局长刘军川等人前往接机。谢长廷今明两天将参访社科院、798艺术区、鸟巢、水立方,预定8日回台。谢表示,两岸未来光是“求同存异”已经不够,应要包容、超越差异。

网民跟帖评论和希望如下:

兰月亮: 不管怎么样,两岸兄弟先联手夺回钓鱼岛。

中华民族复兴联盟: 统一的问题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台湾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大陆是一个尚未实现民主政治的社会,这种现实才是统一的阻碍,台湾是不是和大陆统一并不是马英九说了算,关乎台湾的民意,如果台湾的民意支持统一,那么国民党和民进党都会争相打起统一的旗帜。

王三浩: 求包容也要有原则,在祖国的统一前提下包容!


珠江水月: 台湾民进党有可能抢占两岸统一大业的先机了!值得期待啊!


眸子黑黑: 对政治人物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实在: 请问民进党的台独党纲对得起祖宗吗?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你这一套政治流氓的把戏.能骗政客.骗不了国人.

三易二水: 应要包容、超越差异。

顾继红: 两岸合作早就不可能有日本与我们争钓鱼岛了,美国也不会这样横行霸道了!

谢: 不得已而为之。


荀彧: 台湾回归祖国大陆进程看来加快了,做做准备迎接我们的航母吧。

失意者: 向统一、民主迈进。

孙秀: 求同存异不够,那台湾,谢长廷你能提出更包容的方法吗,如果民进党由绿变深蓝,我看大陆会支持你的想法。


黑籁黼: 如果谢长廷开明一些,真能超越现实,在和平统一的路上迈出去,也能像连战一样来个咸鱼大翻身!机会呀!!!!


有一种等: 好!

黄燦: 割舍不掉的亲情!

PapaverSL丶: 民进党终于觉悟了。

王宗成: 两岸同是中华子孙。

高岩: 再苦再累,只要坚持往前走,属于你的风景终会出现;只要是自己选择的,那就无怨无悔,青春一经 典当,永远无法赎回;过去只可以用来回忆,别沉迷在它的阴影中,否则永远看不清前面的路;不要 期望所有人都懂你,你也没必要去懂所有人;聚散离合是人生的规律,无须伤春悲秋。

屠龙何在: 假如两岸统一了,我希望中国领导人是别的党派,不知会有那么一天么!

文科生: 人在做,天在看。

晴朗夏日: 两岸关系加速发展!

忘情季节: 逆仔回来了!

Yinifit: 其实这就等于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毕竟绿营开诚布公的从了解、体会、沟通的要素与大陆接触是件不坏的新闻。

解龙龙: 日本狗...

笑看人生: 和平。

胡瀚: 政治互信更应超越政党异见,促进两岸和平统一才是中华儿女之大幸!

郭昕: 本是同根生,交流总相宜。

LIYUN: 小马哥要加油了!

欧明镪: 嗯!

万冬冬: 台湾同胞,大陆同胞,海外侨胞。三包政策。


凤萍: 两岸未来光是“求同存异”已经不够,应要包容、超越差异。

Baijejtyq: 太好了,民进党元老来到北京参观了。这是北京的容幸啊!

兰颜: 谢老之举会千古留芳的!

平凡一生: 自古以来两岸本是一家人,何必因为政党问题相互鄙视。往远看台湾回归祖国才是归属。

稻乡诗域: 包容的参仰中山画像和人民英雄纪念碑,才是诚心的超越差异。

轻叹流年: 一国两制才是对滴!

董宗唱: 我们团结起来吧日本给灭了 Today 08:46:11 RepostReply

陈老: 来吧来吧!

莫折柳: 希望能在保钓的事业上一致对外!

泳往直前: 叔公给你提个醒:下次来,避开长假,不要添堵!

此妞归爷所有: 期待!

谢飞: 联络都要有个局,这才是国台办。。。

樊静林: 台湾不能用文明说服大陆,大陆就会用野蛮说服台湾。

当时只道是寻常: 本就一家人,不要因为政党问题,相互视为仇人。

周徐熠E尼玛: 还不是 在野党。

涂印平: 有进步!

张玲美: 希望两岸有个很好的开端!

崔先义: 牵手……

杂话语: 台湾回归祖国吧!

申创: 现在没有关系没有后台的农民还是不好过,可是他们是没有知识有劳力和土地的人,而我们这些从农村只因多读了点书户口就成干居民的人(现在是无工作、无职业、无地产、无资金、无门面、无土地)。算是工人阶级了,共产党说是工人和农民相结合的政党,我好高兴,那无产阶级太光荣了!

乔光辉: 老家伙,照民进党的说法,你了算老外了?那你老爸老妈呢?他们算哪国人?怎么就生了你这么个背祖记宗的玩艺?

河蟹之锅: 你来的正是时候啊,给共党加分。

十八子: 但愿你说的和做的一样,表里如一,促进两岸和平统一!

February: 台湾混得没脚了 中国这装爷来了 竟然就能装着 奴颜媚膝可见。

为幸福奔波: 唉,民进党和日本一样都是白眼狼,你看看吧!谢回到台湾就不是这个得性的啦!大陆有时候真是一厢情愿,大陆对待他们的来大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在看看我们到台湾的投资的企业在那里苛刻条件。

随心飞扬: 老谢不歇啊!

北国风光: 看来民进党有意和大陆改善关系,是件好事 !

日升: 想想,抗战胜利后,国共重战,一方要消灭异己独裁专治,为了少数官宦权贵谋取利益。另一方面是要民主平等实行共和,解放广大的贫苦百姓。为此蒋公放弃驻军占领日本的权益打内战。惜,人心向背天不助纣,失了大陆,丢了钓鱼琉球。试问,如果当初国军入住占领日本,现倭奴敢乱吠?

丁自强: 希望老謝能帶來一點點民主,帶來選票。

老来福: 接触就比不接触好。

熊家大少: 黄菊就是榜样 || 枭然: 台湾的各个领导人都这样,在上任之前访问大陆的时候一个比一个说的好听,但回到台湾后、牚权后,就马上变换口风,而且永远不再访问大陆。

崇拜孟子: 失民心者离失天下不远了||华美一身: 看样子国军解放全中国不需要动用武力了!

佟晓刚: 早日实现和平统一不但是大陆人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台湾同胞的愿望!

钟声: 希望与台湾关系更进一步!

ManUtd_Fans: 台湾领导人通过这次钓鱼岛事件摸清了中国高层的底线了,那就是假如要宣布独立,那就立马没啥好说的了!哈哈,或许我们没感觉到中国在钓鱼岛事件中有多大威力,那些高层清楚的很!

LEON: 分久必合。

荒野花: 这是伟大的一步!祖国统一,大势所趋。

胡志坤: 有觉悟啦。

123: 不要让台湾太富太强,有能耐了就不服管了。

枭然: 台湾的各个领导人都这样,在上任之前访问大陆的时候一个比一个说的好听,但回到台湾后、牚权后,就马上变换口风,而且永远不再访问大陆。

岑雨: 谢老十一来中国观光旅游啥的一点都不堵车!!!

齐天大圣: 听其言而观其行。

黄振鹏: 谢老能够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我们欢迎,爱国不分先后嘛!

洪金海: 观望Today

何所冬暖夏凉: 别人最怕的,就是我们团结。

七星瓢蟲: 民进党也改弦易辙了?

流星语: 远行的兄弟,该回家了。离别了半个世纪的兄弟,我们盼望你们回来! 少小离家老大归, 乡音未改鬓毛衰!

zhangqilin: 回来就惨了!

李彦锋: 民进党人的良心发现!!!

唱着国歌: 早点打道回府吧!

漫游6789: 求索。

唱着国歌: 这个想法够大胆 || 屠龙何在: 假如两岸统一了,我希望中国领导人是别的党派,不知会有那么一天么!

联盟会_V_秘书长: 左脚反复,右脚共民。 || 联盟会_V_秘书长: 全国老百姓都要入党,请谢元老回朝转禀马万岁!

华美一身: 看样子国军解放全中国不需要动用武力了!

联盟会_V_秘书长: 全国老百姓都要入党,请谢元老回朝转禀马万岁!

无忧人: 都是些小人动作。

严一峰: 哦,民进党中还有这等人士?To

陈大为: 可谓是民进党与大陆中共的一次破冰之旅。两岸的前景可谓是柳暗花明。

何彩虹: 可不能在作秀啦!

我要的幸福: 都是同胞兄弟,应该团结越来对付狗日的!

小马哥: 谢长廷也算是个明白人了!

王淼: 欢迎造访,多提宝贵意见!

宁静致远: 说的比唱的还要好听,回大陆了尽挑些好听的话来说。

王宗卫19550502: 会带来更多民主吗?

小溪: 都是同胞兄弟嘛。

我要的幸福: 本是同根生。

品味人生: 一切以民族、民权、民生为重.....

刘延安: 这是一件好事,说明民进党已经意识到不统一,台湾是没有出路的。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祖国统一的现有情况。

jk愛點石卒冰: 台独往往只是为了政治需要,呼吁多些民进党人士回大陆看看,两岸要想不打战统一一定是政治经济上的高度需要!

沧海一粟: ||M544863315: 两岸的百姓都被政治所绑架。

周家法: 但愿谢长廷不虚此行,两岸关系阳光明媚,风调雨顺。

王启节: 有接触才能有所了解。

梁团伟: 这完全是来旅游来了!

任红芳: 两岸同是中华子孙,赶快回到祖国怀抱吧!共同团结,齐心协力,对付小日本!

M544863315: 两岸的百姓都被政治所绑架。

山水: 相信民进党元老对于两岸关系的发展会有一个突破性的态度。

肖朝兵: 大陆欢迎台湾各界人士访问<除个别台独分子>,对于能触进两岸经济和人文发展的人的访问,我们是非常欢迎的!

曾: 相煎荷太急, 谢长廷好样的。

公益手语SBANN: 接触总比老死不相往来好!都是中国人!

李书峰: 哈哈~各个击破~两岸未来的光明前途见好啊~

吴华文: 谢长廷,你现在应该考虑放下民进党台独的色彩.

2012年10月1日星期一

网民与茅于轼讨论“2012年一记耳光触发的大案”的政治哲学


201293011:59:00,茅于轼先生在腾讯微博上表示:“薄熙来一定万分后悔。如果当初不打王立军一记耳光,不是什么事都没有吗。 可见天下的事是很偶然的。”

茅先生“天下事是很偶然”的感慨激发了腾讯网民政治哲学大讨论。网民的政治哲学言论编录如下:

一、必然与偶然

(一)偶然是必然的导火索,是必然的催化剂

冯振宇: 打不打那个嘴巴都得倒霉,当上高官注定要有那么一天,只是打了一下来的早一点而已。

拜拜: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偶然是导火索,必然是炸药包!

乘物游心: 按照我国传统的事后表述方法,多行不义必自毙,这记耳光只是量变成为质变的导火索而已,也可以是手表,是香烟,是微笑…

(二)必然中的偶然

金柯大: 导火线是迟早会出现的。

雪峰_品雨: 不对,即使没有那一耳光肯定还有踢一脚。必然中的偶然。

若渔子: 茅老这个观点是严重错误的,没有这个耳光他也进不了常委!中央背后查他四五年了,那岂不是白费了?外紧内松让其自乱,这巴掌只是必然中的偶然!

(三)偶然中的必然

陈景欢: 是偶然的必然。

夜鸣猪: 偶然中有某种必然。

海鸥: 任何偶然性的另一面都是它的必然性。

右岸飘香: 也是必然的。因为权大于法。

SwordBuddha: 偶然中透着必然。必然就是黑的终究不是白的。

应林桥: 偶然之中有其必然!薄是做大事的人,哪有动辄生气打人耳光的道理呢?可见必有前因!柔弱者、生之徒,刚强者、死之徒!天下智慧尽矣!吾辈当深诫之!

(四)不是偶然的必然

周波: 这个说偶然有点太牵强,事实此后省略一千字。

林夕人: 专制思想埋下的到处都是地雷,哪时踩着,哪个踩着是有偶然性,但发生这样的事却是必然的。

风中的尘埃: 天下的事看似偶然,之前没有迹象,之后惊诧不已,所以当敬畏上帝,因祂掌管一切。

贺鲲鹏: 没有偶然 全都是必然!冥冥之中早已注定 自作孽不可活!!

俞志康: 他上去就注定会惨败,因为他不合大潮去打黑,唱红。做他的西南王就能到老,偏想做平西王。自己也被平掉了。

谢映华: 出事是偶然的 ,犯事是必然的。

万州律师陈继才: 秦朝的灭亡因为一场大雨,清朝的灭亡也因极为偶然的因素。这些都成了历史。只是很多人喜欢在偶然中寻找必然的因素,当然也找得到。

NewSky: 文革的时候薄是如何对待他爹的,今日的结局迟早的。这事必然的,只是个时间问题。那一耳光不是王的,就是李的。

老宸: NO。这一下耳光只是自己给对手暴露了个死穴,因此原形毕露。谁都一样,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政制、体制不改,这样的情节还会继续上演。

飞鸿印雪: 天下的事不是偶然滴,中国高官落马起因是偶然滴。譬如烟哥,表哥,腐在其中,焉能不败?

纪云: 中国有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圣经>主耶稣说:“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
万宝路: 也是必然的,物极必反。

卢千: 偶然中的必然,狗长着獠牙,忘记吃肉食不可能。

洪跃伟: 真有这事,真是这样?那就不是偶然,是封建和人权不彰。

(五)偶然与必然的联系


韦洪波: 偶然和必然经常是孪生兄弟。

天山剑客凌未风: 偶然是必然的结果。

郑迪轩: 每个偶然背后都孕育着必然!

(六)偶然是表象,必然是本质

H.B.Aspirant : 我搞不懂,茅老都这么大岁数了,看事情为什么还那么头脑简单呢,天下事,偶然是表象,必然是本质。

胡俞越: 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陈俭: 看似偶然,其实必然!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这个是中国官场的权力缺乏制约必须承受之痛!

(七)假设的必然


关阿鹏: 假设薄忍住不打,假设王挨打之后忍住不跑,两个人的命运今天一定不同。人就这么奇怪,天大的事情都扛的起,却把一个小耳光忍受不了。

孤独的远方: 如果普选就不会打别人耳光。这才是关键!

严跃文: 问题是:一旦薄稀赖升任常委,而后再东窗事发,其导致的恶劣后果,到时候万分后悔的,只怕就不是薄氏一人了!一一薄氏今日出事,实国之大幸,民之大幸也!

hl8888: 打自已一耳光,更没事了。

zhengyi: 低调做人,与世无争。不就没事了吗?

许盛杰: 当初直接把王干掉就啥事都没了。

梦的牧场: 薄熙來的政治理念必然招致今日的局面。这不是打谁一耳光的事,今后但愿打耳光的事可以多一点。人家国会里不是经常打架吗。

猪大力: 如果亲了就是另一个境界了。

一民: 薄熙来如果也掌握着军队电视台等媒体,那么可能就是另外一帮人到霉了,天朝政治就是相互倾轧暗斗内耗,赢者为王败者寇,改革开放是增加了物质,可是人们的思想还是封建王朝的思想。若外资回撤,天朝到底进步了多少呢?

tlzy: 还真就是地主之间的事,他要不是想夺权,说不定十八大的常委还是九个,害人害己啊。 || 王朝: 跟我们老百姓真的没关系,那是他们地主之间的事。

四月芳菲: 如果潘金莲没有开窗, 中国将是最发达国家。

老愚: 他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地打人。这个人如果上台,和斯大林没什么区别。恐怖将无处不在。

(八)必然中的因果报应

1、因果报应概述


丁姐姐: 种恶因得恶果是必然的

严淇: 有因就有果

周俊男: 这就叫做自作孽不可活吗?无因无果,有因必有果,做人还是低调的好。

骥拓海西: 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无我缘藏: 那是造恶的因果成熟了。

吴秦: 出来混,总归要还的。

神奇活宝: 这是因果报应,就算没打那一耳光,但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到头终有报!因为任何事情都逃不过老天爷的法眼!

杨永贵: 薄熙来之前已经把王立军几个下属隔离审查、证明薄熙来已经准备对王立军动手了。 这点破事吧就叫不是不报是时辰未到。

我是平民: 事情就是无数个偶然累加起来的,好的偶然累加起来可能就是好结果,相反!

义阳主人: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露;天道昭彰,任何人的恶行迟早都会败露的,怎么决定在一记偶然的耳光呢?假如恶行可以通过手段掩盖,这就违背因果定律了,老茅你太没智慧了,应该重读老祖宗的智慧古书啊!

秋雨: 即使这次不打耳光,下次也会一脚踢在屁股上。不同时间而已,不同起因而已,不同位置而已,不同方式而已,结果是一样的。

洪立绍: 上天欲让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

2、耳光之因果

1)耳光之因

见于不见: 其实,起因是他儿子不是傻子而是挺聪明,就送到国外学习。。自然需要巨额资金,需要洋鬼子。洋鬼子越来越过分,要挟。只好做掉。人家王避而不见就是不想惹事。但是还是没逃过。那娘们装作聪明。。。王自然不能自己担着。。汇报。。煽耳光。调离。。

点亮: 冲动是魔鬼!

未分级: 王立军被打耳光,是自找的。他以下属的身份,向领导薄汇报嫂子杀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潜意识里有“挑衅”成份在。从这点判断,王跟薄早就有私仇在,并且,当谷跟他讲述作案经过,他是录了音的,这更表明,撞在枪口上的不是王,到是薄这一家。

武乐勇: 在高位久了,就会目中无人,没有敬畏之心,可见制度,民主,透明的重要性!

dy: 幼稚!有些事实不是一个巴掌能解决的!

邓祥永: 事情很可能不是一耳光那么简单,是什么原因导致B会打W一记耳光,有可能是W以什么事要挟! 双方走到无路可走必须摊牌地步,从某种意义上说,W的一步一步高升,是B的一路提携,W应该有感恩之心。为什么走到这一步呢,是否有未披露的未尽事宜呢,我们不得而知。


-艾黎: 让我感到好奇地是,他为什么要给王一记耳光。。。是恨自己还是恨时运!?事赶事一件件一桩桩竟然在当下发生了。。。难道他怕自己也兜不住了?!

大山: 偶然之中往往有必然的因素。保护家人是情不自禁的。

water: 红颜祸水呀;如果仅仅只是因为一个耳光王立军就出来说事的话,那王立军就太不是男人了;我会看不起他的;

: 都是权力惹的祸......

未分级: 王立军被打耳光,从逻辑上讲,是自找的。他以下属的身份,向领导薄汇报嫂子杀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潜意识里有“挑衅”成份在。这一记耳光,人之常情。从这点判断,王跟薄早就有私仇在,并且,当谷跟他讲述作案经过,他是录了音的,这更表明,撞在枪口上的不是王,到是薄这一家,被他逮到机会。

梧柳: 薄不想担责,王立军向他汇报后,就不能装糊涂了,所以不快。

2)耳光之果


张建喜: 那就得不偿失,两败俱伤,都很傻。。。。

自由属于人民: 一耳光就能把自己打入十八层地狱的,唯有中国。

幸福敲门: 恐怕最后是伤人七十自伤一百。

原野风吹过: 最为潇洒的一巴掌啊 什么都打脱逑了!

顿悟: 这一耳光的价值可以申请吉尼斯纪录了。

幽回唐朝: 历史性的一巴掌!

闵瑞祥: 王脸上一只蚊子引发的血案!

凡人: 一个耳光引发的地震。

ccccc陳羲ccccc: 巴掌里的風波

虫子的梦:一个巴掌引出的祸患。一粒火星引发的大爆炸。

天蝎毒药: 王立军就为这一耳光,出走美国大使馆,真是耐人寻味!

花园旅游: 改写了中国当代史的一耳光

gongqiang: 耳光是加速器

漫步云端: 一记耳光把自己打进去了!!这耳光很有力呀

逵远不只是一记耳光!

Redemption: 可能这个耳光拯救了中国。

三品人生: 呵呵,一记耳光引发的惨案?悲剧?还是一记耳光引发了正义?

且听风吟: 一记改变历史的耳光!

baowens: 一个耳光引发了一连串多米诺骨牌效应。

wangping: 这一耳光加快了中国前进的速度。

云子_广东: 本世纪最具威力的巴掌||

郭晋有:这一记耳光把王打清醒了!跟着薄没好下场,薄就是毛附体!

行者_歌于途: 这个耳光具有历史使命,历史赋予的。

浮云满天: 史上最坑爹的耳光。

三敏主义孙逸仙: 这一巴掌直接把政治改革的可能提前了好几年,意义真大!

(九)必然中的量变与质变


付君: 茅老童真未泯,事间事真如此简单简单好了!如果二人立场一致,薄岂会如此发怒,在打那一巴掌时薄难道不清楚这意味什么,王岂会挨耳光?矛盾是逐渐积累的,即使不在重庆打,到了北京也可能打!在让王当副市长时事情已经转折了!

AN: 已经有裂痕了,慢慢裂变,耳光加速裂变而已、、、 || 凡人: 一個耳光引發的地震

陈尚领: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不忍则乱大谋!

邓永明: 冰冻三尺非一掌之故!政体权衡不匀带来了很多痹端也非一时能得到改进,政体改革路还很远!

(十)客观的必然与主观的偶然

张威: 嘛,偶然中的必然性。历史上每次重大的转机多数都不是人为的。

顺其自然: 乌龟在河边走,哪有王八不湿鞋。

长江: 常沿着河沿走哪能不湿鞋,他倒霉是必然的。

(十一)偶然的内因与必然的外因


丁雨: 王立军很清楚不借助国外的势力是扳不倒薄熙来,政治生涯也结束了,何不鱼死网破痛快。

(十二)必然的公平


聊呗: 这些我们无需评论,历史很公平,无论任何事物,一但踏错步,得与失都必需付出代价。

二、上下级之间关系

(一)主子与奴才

平常人: 同意。王立军没有选择继续做奴才。

花放: 打耳光的举动,十足的官本位思想,上下级意识形态。中国如此,没有曝光的打耳光多了,都忍着吧。呵呵呵

莫诉离殇: 只有身心具奴对主子才安全,薄下的工夫还不够。没有彻底奴化其思想,可见薄与伟人差距甚大呀!

武松: 不打一耳光,就不是薄熙来了。

秋雨: 如果是家奴,那么跟主子爬上去,无论爬多高也还是家奴。爬的越高涉及机密越高,那时可能真的就不打了,直接毙掉。

野渡无人: 主人打狗也打出事来啦!

niuzhenhua: 耳光还是该打的,换了是我也一定上他一耳光,能出卖主人的狗耳光太轻了。应打断狗腿!

圣诞老人wz: 是大脑极度膨胀,打个家奴耳光有什么关系,哪知家奴这么刚烈。

云的牛: 关键时候,奴才选择背叛主子。

Simon: 小王就是薄家一条狗,薄打他一耳光很平常,可往往一件事态的发展就是由很不经意的小事萌生。狗急跳墙这也是正常的事。

无奈: 他是把王立军真当成自己的奴才了,没想到王立军在前途与权力面前,选择了血性与尊严。

: 哈哈,疯狗咬疯狗而已,他们内部都这样。

zhengyi: 咬人的狗也没捞到好下场。

(二)君子与小人

张中朝: 薄就是君子吗? || 九月的天空: 王是小人!

拆哪贼高领导人: 王立军是个反复无常的小人!有点小心眼!

雪夜星空: 王立军,小人一个!该杀!

清池月: 圣人不打人,打人非圣人,非圣人会犯错,錯多了会走光,走光见光死!前存一个钉子毁国家,现有一记耳光毁仕途...总之多行不义必自毙,你方唱罢,我登场!有人因此来喜,亦有人得此悲生!人生舞台精彩就在此!欲望的肉体,承载的着大我的责任,却难驭小我的心思作逐!

张中朝: 薄就是君子吗? || 九月的天空: 王是小人!

阴茵爸爸: 打耳光只是偶然事件,背后的做事方式才是决定因素。<<孟子>>: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为上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