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4日星期六

把销售印度抗癌药当作销售假药罪是对癌症病人谋财害命


    据报道,从2009年到2011年3年间,深圳市检察机关把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印度抗癌药当作销售假药案件多起,批准逮捕多人人。仅今年上半年,就办理4起案件、批准逮捕7人。
   

    记者还提到如下事实,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市场上这些药品相当昂贵,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在印度国内合法生产的抗癌类药品,价格约为正规进口的欧美药品的1/10。

    在武汉市,英国进口国、国内分装的易瑞沙每颗500多元,地下渠道销售印度易瑞沙每颗60元。

    英国的易瑞沙销售的策略还包括,特困没有医保的人可以向中华慈善总会申请赠药;经济情况一般的人服用6个月后可以申请赠药,也就是花9万之后可以申请赠药。
 
    对于这些抗癌的昂贵所谓正规药品,国家及地方政府都没有纳入医保。一般癌症病人只能听医生建议,但,无经济能力购买。在医院观察,能够买欧美药品的人有如下几种情况:1、当官的,可以通过某种途径消化这笔巨额开支;2、经商的。有一位患肺癌的老师,服用特罗凯一年。不是因为她当老师的收入可以支撑,而是因为她哥哥是开发商。

    据英国易瑞沙销售商在医院的宣传海报,申请获得赠药的人有。但能使用这些昂贵药品的绝大多数癌症病人都是通过各种途径购买印度产品。

    为什么不服用欧美药品6个月在申请赠药呢?这些药品是靶向治疗药品,只能维持和延长癌症病人的生命,不能治愈癌症,而服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抗药性,继续服用没有什么疗效。6个月后可以申请获得赠药对少数病人有意义,对多数病人没有什么意义。

    服用印度版抗癌药品,工薪阶层每个月1000元左右还可以承受,低收入者依然难以承受。

    把销售印度抗癌药当作销售假药罪处理,其后果是癌症病人放弃治疗,等死;不等死,每天服用500、600元一颗的药,延长生命。在中国有多少人的日工资能达到500、600。

    印度抗癌药在印度是合法生产销售,而且对于中国病人也能适用。许多癌症病人服用欧美的疗效与服用印度的疗效差不多。

    犯罪的本质在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销售印度国内合法抗癌药减轻中国癌症病人的经济负担,延长癌症病人的生命。出其他而外,销售印度国内合法抗癌药本身有利于社会,把销售印度抗癌药当作销售假药罪是对癌症病人谋财害命。把销售印度抗癌药当作销售假药罪就是司法犯罪。这种犯罪比自然人和一般单位犯罪更可怕,因为它利用国家权力的犯罪。

    销售印度抗癌药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平行进口。平行进口有利于国民购买较低价格的物品,包括药品。发展中国家一般都不把平行进口当作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一些发达国家把其视为违法,其国内反对声和争议声也很大,因为同样商品,要百姓买贵的,不买便宜的。

    “据记者多方了解,许多进口的欧美抗癌药物前期投入高达几十亿美元,为收回高额成本,定价往往颇高,而印度仿制药物,大多无前期研发成本,故定价相对较低。”

    欧美日等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其理由之一,研发成本高,但是,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企业把其研发成本向世人亮亮,究竟多大成本?不过,在无产品竞争或者寡头垄断的情况下,利用合法垄断地位,高价格,高利润,是不争的现实。

    印度仿制物源于先前印度专利法不赋予药品以专利,所以可以合法制造仿制药品。美国多次施压要求印度对药品给予专利保护,被印度国会否决,后来还是没能顶住压力,屈从了。

    即使印度现在专利法对药品发明可以授予专利,但是,印度大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多哈宣言》的灵活性,对于拜耳公司的抗癌药多吉美向印度NARCO公司发放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将一直持续到专利权期满,Natco公司需要支付销售额的6%作为专利许可费,并且每年要将该药品免费提供给600名急需该药的贫困患者。癌症患者每个月花费从原来5,700美元降到177美元,只是原来价格的3%。尽管有发达国家的压力,但是,印度人旗帜很鲜明:生命权高于知识产权。

    泰国原卫生部长身患癌症,切身体会癌症病人的社会环境和痛苦。他推动泰国对四种抗癌药品实施政府使用的强制措施,大大降低泰国抗癌药品的价格。

    中国政府不对欧美昂贵药品实施强制许可和政府使用等强制措施,进行反竞争法调查,控制价格,把这些药品纳入医保范围,反而对进口便宜药品的人定罪量刑,不知何故?对政府的失职和渎职表示深深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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