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论政党创建自由的边界与司法审查的限度——以西班牙宪法法院Sortu党案(STC 138/2012)为例的法理分析

 


摘要: 西班牙宪法法院关于Sortu党注册案的第138/2012号判决,是处理政党创建自由与国家安全及反恐需求之间复杂关系的典型案例。该判决推翻了最高法院以Sortu党可能延续被取缔政党活动为由拒绝其注册的决定,强调了对政党创建自由的有力保障,并确立了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本文旨在深度解析此判决,探讨西班牙宪法法院在政党创建自由的界定、司法审查中证据的采信与评估、以及比例原则的适用等方面的法理逻辑。通过对判决的批判性分析,揭示其在维护基本权利、促进政治多元化方面的积极意义,同时也审视其在特定历史与政治背景下可能引发的争议与面临的挑战,以期为理解现代法治国家中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结社自由;政党创建;司法审查;比例原则;恐怖主义;西班牙宪法

引言

政党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其自由创建与运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当国家面临恐怖主义等严峻安全威胁时,政党的创建自由往往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审视,甚至限制。如何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之间取得平衡,考验着立法者与司法者的智慧。西班牙宪法法院2012年第138/2012号判决(以下简称“Sortu案判决”或“本判决”)正是这样一个背景下的产物。该案围绕新兴政党Sortu的注册申请展开,核心争议在于该党是否为先前因与恐怖组织“埃塔”(ETA)有关联而被取缔的政党(如Batasuna)的非法延续。西班牙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基于此怀疑拒绝了Sortu的注册,而宪法法院则最终推翻了这一决定,准予注册。本判决不仅在西班牙国内引发广泛关注,也在国际法学界,特别是在研究政党法、基本权利限制以及反恐背景下司法审查的领域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

本文将以Sortu案判决为中心,首先梳理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以及宪法法院的裁判核心逻辑;其次,深入分析判决所体现的关于政党创建自由的法理基础、司法审查标准(特别是证据的审查与采信规则);再次,探讨比例原则在本案中的具体适用及其对判决结果的影响;最后,对本判决的法治意义、潜在挑战进行评析,并尝试从中提炼可供借鉴的法理思考。

一、 Sortu党案的基本案情与裁判要旨

Sortu党的创建背景与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政治冲突及ETA的恐怖主义活动紧密相关。此前,西班牙法院曾依据《政党组织法》(Ley Orgánica 6/2002, de Partidos Políticos, LOPP),以与ETA存在关联为由,先后宣布Herri Batasuna, Euskal Herritarrok及Batasuna等政党为非法并予以解散。2011年,Sortu党申请注册,其发起人公开声明致力于通过纯粹的政治与民主途径追求其政治目标,并在其章程中明确谴责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ETA的暴力活动。

然而,西班牙最高法院第61条特别法庭(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特法庭”)于2011年3月30日作出裁决,认为Sortu党是被非法政党Batasuna的延续和继承,旨在规避先前判决的效力,因此拒绝了其注册申请。最高法院特法庭的主要理由是基于对一系列证据的总体评估,认为存在足够的迹象表明Sortu党的成立是ETA/Batasuna旨在重返政治舞台的策略的一部分。

Sortu党及其发起人随后向西班牙宪法法院提起宪法权利保护之诉(recurso de amparo),主张最高法院特法庭的裁决侵犯了其受西班牙宪法第22条(结社自由)与第6条(政党)保障的创建政党的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思想自由(第16.1条)、言论自由(第20.1 a条)和政治参与权(第23.1条)。

西班牙宪法法院全体庭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第138/2012号判决,推翻了最高法院特法庭的裁决,承认了Sortu党注册的权利。宪法法院的裁判要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对政党创建自由的高度保护: 宪法法院强调,政党是政治多元化的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基本工具,创设政党的自由是结社自由的核心内容,对其限制必须受到严格的司法审查。

  2. “怀疑”不足以作为拒绝注册的依据: 仅仅基于对一个新政党可能延续被取缔政党活动的“怀疑”(sospecha),不足以构成限制其基本权利的合法理由。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新政党与被取缔政党之间存在有预谋的、旨在欺诈法律的联系,并且其发起人参与了此种预谋。

  3. 重视政党章程和发起人的公开声明: 在判断一个新政党是否为被取缔政党的延续时,必须严格审查其章程内容以及其发起人和领导人的公开言行。宪法法院特别指出了Sortu党章程中对恐怖主义(包括ETA)的明确谴责,以及其发起人支持通过纯粹和平与民主途径实现政治目标的声明。这些明确的表态构成了重要的“反向证据”(contraindicio),足以削弱或抵消其他指向其可能延续非法政党活动的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4. 证据不足的认定: 宪法法院认为,最高法院特法庭所依赖的证据,不足以得出Sortu党是规避禁令计划的一部分、被ETA操控或是Batasuna继承者的结论。

  5. 比例原则的考量: 鉴于西班牙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对政党活动进行事后控制的多种机制(例如,一旦政党从事非法活动,仍可被取缔),在Sortu党尚未实际运作,且其章程和公开声明均与暴力划清界限的情况下,事前完全剥夺其注册权利,是不成比例的措施。

  6. 事后控制的保留: 尽管准予注册,宪法法院同时明确指出,如果Sortu党未来的实际行为(例如“颂扬”恐怖主义等)与民主原则和政治多元化相悖,仍可能依据法律受到事后取缔。

二、 西班牙宪法法院对政党创建自由的法理阐释

Sortu案判决深刻体现了西班牙宪法法院在平衡国家安全与基本政治权利,特别是在政党创建自由问题上的法理立场。

(一) 政党在宪政体制中的基石地位与结社自由的优先性

西班牙宪法第6条明确规定:“政党表达政治多元化,参与人民意志的形成与表达,是政治参与的基本工具。其创建和活动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是自由的……”这一规定赋予了政党在西班牙宪政框架内的核心地位。宪法法院在本判决中重申了这一立场,强调政党对于民主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它们是公民行使政治参与权、表达不同政治见解、形成公共政策的关键渠道。

因此,创设政党的自由被视为受宪法第22条保护的结社自由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体现。对这项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并受到最严格的司法审查。法院倾向于对保障公民的政治结社权利作出更宽容的解释,除非存在对民主秩序构成“明显且现实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证据。

(二) 对政党创建限制的司法审查标准:从“合理怀疑”到“确凿证据”的转变

最高法院特法庭在拒绝Sortu党注册时,更多地依赖于一种基于一系列间接证据的“合理怀疑”或“整体印象”,认为Sortu党有延续Batasuna活动的“可能性”。然而,宪法法院在本判决中显著提高了审查标准。

法院明确指出,证明一个新政党是被取缔政党的欺诈性延续,不能仅仅停留在“可能性”或“怀疑”的层面,而需要“确凿的证据”(prueba contundente y completa)来证明存在一个旨在规避法律的“欺诈性设计”(designio defraudatorio),并且新政党的发起人明确参与其中。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仅仅因为新政党的某些发起人过去与被取缔政党有联系,或者其政治理念与被取缔政党有相似之处,就推定其具有非法目的。

这种审查标准的提升,体现了对基本权利的倾斜保护原则,即在涉及限制基本权利时,证据标准应当更高,任何模糊不清或推测性的结论都不能作为剥夺权利的依据。

(三) 证据评估的重心转移:政党章程和公开声明的“反向证据”效力

本判决在证据评估方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高度重视新政党自身的“表达”——即其章程和发起人的公开声明。Sortu党在其章程中明确谴责包括ETA在内的一切暴力,并承诺通过和平与民主方式追求政治目标。宪法法院认为,这种明确的、公开的、与暴力和先前非法行为划清界限的声明,具有强大的“反向证据”效力。

这意味着,即使存在一些外部的、间接的证据可能暗示新政党与被取缔组织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例如发起人背景、某些政治话语的相似性等),但如果新政党通过其根本大法(章程)和负责人的公开承诺,明确表达了对法治、民主原则的尊崇以及对暴力的摒弃,那么这些“内部证据”可以有效地对抗甚至推翻那些“外部证据”所产生的怀疑。

当然,法院也承认,章程和声明并非绝对的护身符,其真实性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但本判决的倾向是,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声明仅仅是虚伪的策略,否则应当首先推定其真诚性。这种做法旨在鼓励政治组织公开透明地表达其立场,并为那些希望与过去彻底切割、拥抱民主法治的政治力量提供“新生”的机会。

三、 Sortu党案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与考量

比例原则是限制公权力、保障基本权利的核心法律原则之一。在本案中,宪法法院明确运用了比例原则来审视最高法院特法庭拒绝Sortu党注册的决定。

(一) 拒绝注册作为限制政党自由的极端措施及其必要性审查

宪法法院认为,完全禁止一个政党的注册成立,是对结社自由和政治参与权的最严厉干预之一。因此,采取此种措施必须满足严格的必要性条件,即没有其他更温和、同样有效的手段可以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目的。

在本案中,宪法法院考量到:

  1. Sortu党尚未开始实际的政治活动,其潜在的“危险性”更多是基于推测。

  2. Sortu党已通过章程和公开声明表达了对暴力的谴责和对民主法治的承诺。

  3. 西班牙《政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对政党活动进行事后监督和控制的机制。如果Sortu党在获得注册后,其行为违背了其承诺,或从事了支持恐怖主义、破坏民主秩序的活动,国家仍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将其取缔。

基于以上考量,宪法法院认为,在存在有效的事后控制手段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怀疑”就事前剥夺Sortu党的存在权利,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构成了不成比例的干预。

(二) 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的动态平衡:为权利救济与风险防范留出空间

本判决体现了在政党规制问题上,司法机关在事前预防和事后控制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努力。一方面,法院通过提高证据标准和强调政党自身声明的重要性,为那些致力于通过合法途径参与政治的组织打开了大门,避免了“一刀切”式的预防性禁止,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政治结社的自由。

另一方面,法院也并未完全忽视潜在的风险。判决明确指出,对Sortu党的准予注册并非一张“空白支票”。如果其未来的行为证明其早先的承诺是虚伪的,或者其活动构成了对民主秩序的威胁,那么事后取缔的法律工具依然可用。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对基本权利的尊重,也为国家保留了在必要时采取行动维护核心价值的权力。

四、 对Sortu党案的评析与启示

Sortu党案判决是西班牙乃至欧洲政党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其影响深远,值得深入评析。

(一) 判决的积极意义:对基本权利的有力捍卫与司法理性的彰显

首先,本判决有力地捍卫了结社自由这一宪法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它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政治表达和政治组织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不能轻易以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为名而牺牲基本的政治自由。

其次,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复杂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的理性与独立。面对巴斯克地区长期存在的恐怖主义问题和深刻的社会撕裂,宪法法院没有简单地屈从于某种政治正确或民粹情绪,而是坚持了法治原则,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法律进行了审慎解释。

再次,判决通过强调政党章程和公开声明的“反向证据”效力,实际上为那些希望与暴力和非法活动彻底切割的政治力量提供了一条制度化的路径,鼓励其公开拥抱民主和法治,这对于推动特定地区政治问题的和平解决可能具有积极意义。

(二) 潜在的争议与挑战:国家安全叙事下的司法困境与“策略性表态”的风险

尽管本判决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但在特定的国家安全和反恐叙事下,也必然会面临一些争议和挑战。

其一,对“真实意图”的判断困境。批评者可能会认为,宪法法院过于轻信Sortu党的章程和声明,而未能充分认识到政治组织,特别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可能采取“策略性表态”以规避法律审查。如何准确识别和判断一个政党的真实意图,而非仅仅其公开宣称的立场,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其二,对潜在风险的评估。在ETA尚未完全解除武装、恐怖主义威胁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允许一个与被取缔政党有着千丝万缕历史联系的新政党注册,是否会给国家安全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虽然宪法法院强调了事后控制机制,但这种机制的启动往往滞后于风险的实际发生,其有效性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三,判决可能引发的政治效应。在一些人看来,此判决可能被视为对分离主义势力的一种“让步”,或对打击恐怖主义决心的一种“削弱”。司法判决的政治效应虽然不应是法院作出决定的首要考虑,但在特定情境下,这种效应也是客观存在的。

(三) 对法治建设的普遍启示

超越西班牙的具体国情,Sortu案判决对于普遍意义上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处理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自由与秩序之间关系的问题上,提供了诸多有益启示:

  1.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任何对公民权利的限制,都必须基于确凿的、合法的证据,而非主观臆断或模糊的怀疑。司法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时,负有严格审查证据的责任。

  2. 严格适用比例原则: 当需要限制基本权利以维护其他法益时,必须确保所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适当的,且对权利的损害最小。应优先考虑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

  3. 重视程序正义: 确保被规制对象享有充分的程序性权利,包括获得公正审判、有效辩护的权利,是保障实体正义的前提。

  4. 鼓励对话与包容,审慎对待“政治问题”的司法化: 虽然某些政党的政治目标可能具有争议性,但只要其通过和平、民主、合法的方式进行表达和追求,司法机关就应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宽容,避免过度介入纯粹的政治纷争。当然,对于明确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则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结论

西班牙宪法法院在Sortu党案中的判决,是一次在复杂历史与政治背景下,就政党创建自由、司法审查标准以及比例原则适用等核心法治问题进行的深刻阐释。该判决通过强调对基本权利的优先保护,提高对限制措施的证据要求,并审慎运用比例原则,最终作出了准予Sortu党注册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其维护宪法基本价值和促进政治多元化的决心。

然而,本判决也揭示了在国家安全与反恐的严峻挑战下,司法机关在平衡各种法益时所面临的困境。对于政党“真实意图”的判断、潜在风险的评估以及判决可能产生的社会政治影响,都将是持续存在的讨论议题。

对于法学研究而言,Sortu党案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分析样本,它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在一个开放和民主的社会中,我们应当如何界定政治自由的边界?当面对那些可能挑战现有秩序的政治力量时,法治国家应当如何运用其法律工具,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政治参与的多元性?这些问题的答案,无疑将在持续的法治实践与理论探索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ESPAÑA.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138/2012, de 20 de junio de 2012. Recurso de amparo núm. 2891-2011. 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 núm. 163, de 9 de julio de 2012.

[2] ESPAÑA.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48/2003, de 12 de marzo de 2003. Cuestión de inconstitucionalidad núm. 5621-2002 y acumulada 5628-2002.

[3] ESPAÑA.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Sentencia 62/2011, de 5 de mayo de 2011. Recurso de amparo núm. 2313-2011.

[4] Tribunal Europeo de Derechos Humanos. Asunto Herri Batasuna y Batasuna c. España (Demandas núms. 25803/04 y 25817/04). Sentencia de 30 de junio de 2009.

[5] Tribunal Europeo de Derechos Humanos. Asunto Etxeberria y otros c. España (Demandas núms. 35579/03, 35613/03, 35626/03 y 35634/03). Sentencia de 30 de junio de 2009.

[6] Tribunal Europeo de Derechos Humanos. Asunto Herritarren Zerrenda c. España (Demanda núm. 43518/04). Sentencia de 30 de junio de 2009.

[7] ESPAÑA. Ley Orgánica 6/2002, de 27 de junio, de Partidos Políticos. 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 núm. 154, de 28 de junio de 2002.

[8] ESPAÑA. Constitución Española. Boletín Oficial del Estado, núm. 311, de 29 de diciembre de 1978.

[9] Consejo de Europa. Convenio Europeo para la Protección de los Derechos Humanos y de las Libertades Fundamentales, hecho en Roma el 4 de noviembre de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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