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 U-I-32/15号裁决
一份关于选举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交互式解析
裁决核心要点
✔️选民影响规则:合宪
法院认定,《国民议会选举法》(NAEA)中基于“相对成功率”分配议席的规则,有效保障了选民对议席分配的决定性影响,符合宪法要求。
❌选区划分法律:违宪
法院裁定,《选区确定法》(AECEDNA)因其确定的选区在人口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宪法第二条的“法治国原则”,必须修正。
⚖️立法改革任务
法院责令立法机关在裁决公布后的两年内,消除《选区确定法》的违宪状态,完成对选区的重新划分。
核心争议一:选民的“决定性影响”
本部分深入探讨宪法第80条第5款的核心要求——选民对议席分配必须具有“决定性影响”。宪法法院对此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审查了现行选举法中的“相对成功率”机制是否满足这一宪法标准。您将了解到法院的论证逻辑,以及为何这一机制被认为是将最终决定权交给了选民而非政党。
法院的核心论证
- 性质界定: “决定性影响”是一项选举制度的客观和集体要素,而非个人选举权。其目标是确保选民群体在议席分配中起主导作用。
- 核心内涵: 关键在于议席的最终分配由选民决定,而非政党预设的名单顺序。
- 机制审查: 法院认为,“相对成功率”机制(候选人得票数 / 所在选区总有效票数)使候选人的当选直接与其在选区的表现挂钩,从而排除了政党内部排序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宪法要求。
“相对成功率”机制示意
1. 政党提名候选人至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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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民在各自选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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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计算每位候选人的“相对成功率”
(个人得票 / 选区总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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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相对成功率高低分配党内议席
成功率高的候选人优先获得议席
核心争议二:选区划分的合宪性
本部分聚焦于本案的另一重大裁决:宣告《选区确定法》违宪。法院发现,沿用26年的选区划分在人口均等方面已严重偏离法定标准,构成了对“法治国原则”的违反。下方的图表直观展示了选区人口的巨大差异,这也是法院作出违宪认定的关键依据。
法院认定的三大违宪缺陷
人口均等原则:最大与最小选区选民比例高达1:3.73,严重破坏表决平等权。
地理完整性:选区边界破坏了地理的连贯性。
市镇完整性:选区划分未能维护新行政区划下市镇的完整性。
裁决的评析与反思
本裁决是斯洛文尼亚宪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本部分将深入评析其理论贡献、实践影响以及引发的进一步思考。请点击下方标题展开阅读,了解该裁决为何被认为拓展了“法治国原则”的适用,并为选举制度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司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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