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星期二

北马其顿宪法法院U.br.116/2017号判决解析与评价:表达自由、政治歧视与警察权力的宪法界限

核心案件总览

本报告深度解析两起北马其顿宪法实践中的标志性案件,它们分别触及了“表达自由与警察权力”和“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两大核心人权议题。

案例一:马尔科夫斯基案 (U.br.116/2017)

主题: 表达自由与政治歧视

2017年,两名左翼政党成员因在公共活动中和平展示“反对为利润而战”的横幅,被警察戴上手铐并短暂拘禁。北马其顿宪法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裁定:

  • 警察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表达自由权。
  • 该行为构成了基于政治派别的歧视。

查看裁判书原文 (北马其顿宪法法院官网)

案例二:埃尔马佐娃诉北马其顿案

主题: 种族隔离与受教育权

该案涉及在两所公立小学中,罗姆族学生被集中安排在“罗姆族专属学校”或“罗姆族专属班级”的现象。欧洲人权法院(ECHR)对此进行了审理。

法院裁定:

  • 此种隔离做法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 构成基于种族身份的歧视,侵犯了平等的受教育权。

表达自由 vs. 警察权力

在马尔科夫斯基案中,核心争议在于警察为阻止和平政治表达而使用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且合乎比例。

事件时间线与法律原则

法院认为,通过横幅表达政治观点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保护的表达自由范畴。除非内容煽动暴力,否则批评性、甚至“冒犯性”的政治言论也应受到保护。申请人的横幅“反对为利润而战”显然属于和平的政治批评。

任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遵循“合比例原则”:干预必须有合法目的,且为“民主社会所必需”。法院认为,阻止和平表达本身并非合法目的,警察的反应超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限度。

根据北马其顿《警察法》,手铐等束缚装置只能在防止抵抗、攻击或逃跑等特定情况下使用。在本案中,申请人行为和平,使用手铐仅为阻止其展示横幅,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比例原则,构成过度执法。

图解:手铐使用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差距

此图表直观展示了警察在本案中使用手铐的行为(蓝色条)与其法律授权的使用条件(灰色条)之间的巨大差距,凸显了执法的“不成比例”。

平等权利与反歧视原则

两起案件均揭示了基于不同理由的歧视问题。请选择下方案例查看详细分析与数据。

分析:基于政治派别的歧视

法院认为,警察之所以对申请人采取不成比例的行动,是因为他们佩戴了“左翼党”的标志,表明了其政治派别。这种基于政治身份的差别对待,构成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所禁止的歧视。

法院的歧视认定逻辑

申请人佩戴政党标志
警察知晓其政治身份
+
遭受不成比例的强制措施
||
构成基于政治派别的歧视

判决的深远影响

⚖️ 强化国际法地位

判决明确《欧洲人权公约》是国内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提升了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地位。

👮 规范警察执法

为警察处理和平抗议活动划定了清晰的权力边界,强调了“合比例原则”是执法行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 确立宪法先例

作为首例系统阐述和平抗议中表达自由的判决,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和先例。

此交互式报告基于北马其顿宪法法院U.br.116/2017号判决及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例的学术分析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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