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宪法法院1146/96号判决交互式解读
葡萄牙宪法法院第1146/96号判决之深度解析与评价
——兼论死刑引渡的宪法控制
概述
案件背景与争议
核心裁决
法理评析
相关信息
概述
本部分提供了对葡萄牙宪法法院第1146/96号判决的概览,包括其核心内容、重要性以及判决涉及的主要法律关键词。这有助于用户快速了解判决的概貌和主要议题。
摘要
葡萄牙宪法法院第1146/96号判决是关于死刑引渡合宪性审查的标志性案例。该判决在澳门回归前的特殊背景下,重申了葡萄牙宪法禁止向可能判处死刑的国家引渡的基本原则,并强调了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在澳门的直接适用性以及请求国所作的死刑改判或不执行承诺的不可接受性。本判决通过抽象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基于先前三个相似的具体案件判决,最终宣告了允许附条件死刑引渡的澳门本地法律规范因违反宪法而无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本文旨在回顾该案基本情况,深入分析法院的核心论证逻辑,探讨其在宪法至上、基本权利保护(特别是生命权)、司法审查以及澳门过渡期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法理意涵,并评价其对葡萄牙宪政实践及国际引渡法领域的影响。
关键词
宪法法院;引渡;死刑;生命权;合宪性审查;普遍约束力;判例;澳门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部分详细介绍了第1146/96号判决产生的背景情况,包括相关的诉讼程序和澳门在当时的特殊法律地位。同时,本部分也阐明了案件所围绕的核心争议问题,为理解法院的裁决提供了必要的上下文信息。
案件背景与诉讼程序
本判决源于对澳门有效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审查。该规范(在葡萄牙本土已被新的刑事司法协助法所修订)允许在请求国保证将死刑改判或不执行的情况下,为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行进行引渡。此前,澳门高等法院已依据此规范在三起案件中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
鉴于澳门高等法院作出了三项批准引渡的相似判决,这些判决均认为尽管请求引渡的罪行在中国可判处死刑,但中方作出的不适用死刑的承诺足以满足引渡条件。这一系列判决构成了葡萄牙宪法及《宪法法院组织、运作和程序法》规定的“重复相似判决”(repeated similar judgments) 的情形,从而启动了抽象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共和国议会部分议员和总检察长办公室分别基于此提起了本次抽象违宪审查。宪法法院合并审理了这两项上诉。
争议焦点
时间效力问题: 应以何时的宪法文本作为判断引渡规范实质性违宪的依据?
宪法第33条第3款的解释: 葡萄牙宪法关于禁止为可判处死刑的罪行进行引渡的规定,是否绝对排除任何形式的变通,例如请求国作出的不适用或不执行死刑的保证?
葡萄牙宪法在澳门的适用性: 葡萄牙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特别是禁止死刑引渡的条款,是否直接适用于当时由葡萄牙管理的澳门地区?
法律规范的合宪性: 允许在请求国作出死刑改判保证条件下进行引渡的澳门本地法律规范,是否符合葡萄牙宪法的规定?
核心裁决:法院的论证与裁判理由
本部分集中阐述了葡萄牙宪法法院在第1146/96号判决中的核心论证逻辑和最终的裁判理由。用户可以了解到法院如何解释相关宪法条款、如何看待请求国保证的效力,以及判决的最终结论及其法律效力。
适用法律的时间基准
法院明确指出,判断一项涉及引渡的规范是否实质性违宪,必须依据该规范被适用时有效的宪法文本 。这意味着,即使相关引渡规范制定于1976年宪法生效之前或之后,只要其在1976年宪法生效后被适用,就必须接受1976年宪法及其后续修正案的检视。
宪法禁止死刑引渡条款的绝对性
法院强调,葡萄牙《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不得准许为根据请求国法律可处以死刑的犯罪行为而引渡任何人”。法院认为,此条款的措辞是明确和绝对的。宪法禁止的是为那些在请求国法律体系中“可处以” (legally punishable by) 死刑的罪行进行引渡,而不仅仅是禁止实际执行死刑。
因此,法院认定,请求国作出的任何关于将死刑改判或不执行死刑的保证,均与宪法的这一绝对禁止性规定不相容 。宪法的关注点在于请求国法律本身是否规定了死刑,而非该死刑在个案中是否会被执行。这种解释体现了对生命权最高程度的保护,不因外交或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而减损。
葡萄牙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在澳门的直接适用
法院确认,澳门作为由葡萄牙管理的具有特殊地位的亚洲地区,葡萄牙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在此直接适用。这意味着,澳门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必须遵守葡萄牙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第33条第3款关于禁止死刑引渡的规定。因此,即使澳门本地存在与葡萄牙本土不同的引渡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也必须符合葡萄牙宪法的要求。
宣告涉案规范违宪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基于上述理由,宪法法院认定,澳门地区仍在适用的允许在请求国保证改判死刑条件下进行引渡的法律规范,因其与《宪法》第33条第3款的绝对禁止规定相抵触,构成实质性违宪。
由于本案是通过《宪法》第281条第3款及《宪法法院组织、运作和程序法》第82条规定的抽象审查程序(因先前已在三个具体案件中裁定违宪)进行的,法院的此项违宪宣告具有普遍约束力 (erga omnes effect) 。这意味着该法律规范自始无效,对所有机关和个人均产生约束力,有效地废除了该项在澳门允许附条件死刑引渡的法律。
法理分析与评价
本部分对第1146/96号判决的法理内涵及其深远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价。内容涵盖宪法至上原则、生命权的绝对保护、对外交保证的态度、宪法在特殊地区的适用效力,以及抽象审查机制与判例积累效应等多个层面,揭示判决在葡萄牙宪政史乃至国际法领域的重要性。
宪法至上与生命权的绝对保护
本判决坚定地维护了宪法至上的原则。法院明确指出,任何法律规范,无论其制定时间或适用地域(只要在葡萄牙法律体系管辖范围内),均不得与宪法的基本规定相抵触。特别是对于生命权这一核心基本权利,法院采取了最为严格的保护标准。通过对《宪法》第33条第3款的解释,法院将禁止死刑引渡的原则确立为一项几乎没有例外的绝对规则,排除了任何通过外交保证等方式规避的可能性。这种立场虽然可能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显得较为强硬,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宪法对个体生命尊严的尊重。
对外交保证的审慎态度
本判决对请求国所作“不执行死刑”承诺的排斥态度,反映了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人权机构在类似问题上的一种审慎立场,即外交保证的可靠性往往受到质疑。虽然本案未直接援引欧洲人权公约,但其精神内核与《欧洲人权公约第6号议定书》(关于废除死刑)及相关判例法所体现的对死刑的否定态度是一致的。法院的逻辑是,宪法保护的是个体免于面临死刑风险的权利,这种风险在请求国法律依然存在死刑的情况下是客观存在的,不因个案的承诺而完全消除。
宪法在特殊地区的适用与效力
本判决确认了葡萄牙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在澳门的直接适用性,这对于理解宗主国宪法在附属或特殊地位领土的效力问题具有参考价值。在澳门即将回归中国的过渡时期,这一判决强调了即使在具有特殊法律制度的地区,源于宗主国宪法的基本人权保障标准亦应得到遵守。这既体现了葡萄牙对其宪法价值的坚持,也间接为澳门本地居民提供了一重宪法权利保障。
抽象审查机制与判例的积累效应
本案通过“重复相似判决”引发抽象违宪审查的机制,是葡萄牙宪法监督体系的一个特色。它允许在具体个案中反复出现的宪法争议,在积累到一定数量(本案中为三个相似判决)后,由有权机关(如总检察长或议会议员)提请宪法法院进行抽象审查,从而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裁决。这既体现了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法律合宪性问题的重视,也赋予了宪法法院通过判例积累(类似一种有限的 stare decisis)最终澄清法律、统一适用和维护宪法权威的功能。本判决正是通过这一机制,将先前具体案件中形成的对死刑引渡问题的宪法解释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则。
对国际引渡实践的影响
葡萄牙宪法法院的这一坚定立场,虽然可能被视为对其国际合作义务的一种限制,但也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其在人权保障问题上不妥协的信号。在全球范围内对于死刑存废依然存在广泛争议的背景下,此类判决有助于推动国际引渡实践朝着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的方向发展,并可能影响其他废除死刑国家在类似问题上的司法态度和立法选择。
相关信息与参考文献
本部分提供了与第1146/96号判决相关的一些补充信息,包括判决所依据的关键宪法条款、先前相关判例的索引以及判决的官方公布信息。这有助于用户追溯判决的法律渊源和进一步研究。
关键宪法条款
《葡萄牙宪法》第33条第3款: 该条款规定,不得为根据请求国法律可处以死刑的罪行进行引渡 (No-one shall be extradited for crimes which carry the death penalty under the law of the requesting State)。
《葡萄牙宪法》第281条第3款: 该条款规定了当宪法法院在三个具体案件中对某一规范作出违宪裁决后,可以启动对该规范的抽象合宪性审查程序。
先前相关判例
关于同一问题的先前判决,可参见:Bulletin 1995/2 [POR-1995-2-010]。
官方公布
本判决(第1146/96号)公布于:Diário da República (Official Gazette), 294 (Series I-A), 20.12.1996, 4557-4565。
参考文献
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PORTUGAL. Acórdão nº 1146/96[EB/OL]. (1996-12-20)[2025-05-29]. Diário da República, I-A Série, nº 294, 1996-12-20: 4557-4565.
REPÚBLICA PORTUGUESA. 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Portuguesa[Z]. 1976.
© 葡萄牙宪法法院判决交互式解读. 仅供学术研究与信息参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