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死刑的宪法边界
报告概览
本部分提供报告的摘要和核心关键词,帮助用户快速了解研究主旨和关键概念。
摘要
本文深度解析马拉维高等法院在“卡凡塔耶尼诉总检察长案”(MAW-2007-1-002)中关于强制性死刑违宪的判决。通过对案件事实、核心法律争议、法院裁判理由及其所依据的马拉维宪法第19条(人的尊严与禁止非人道待遇)和第42条第2款f项(公平审判与司法裁量权)的细致梳理,揭示该判决在马拉维宪政与人权发展中的里程碑意义。论文进一步将强制性死刑问题置于比较法视域下,考察联合国人权机制、非洲区域人权体系以及英国、南非、美国、印度、中国等代表性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探讨其间的共识与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追踪卡凡塔耶尼案后的马拉维死刑制度演进,特别是“霍维瓦诉共和国案”(2021)的波折及其影响,分析马拉维在死刑改革道路上的挑战与前景,并尝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死刑制度的完善提供若干思考。
关键词
卡凡塔耶尼案深度解析
本部分深入探讨卡凡塔耶尼案的核心细节,包括案件事实、所涉法律条款、法院对关键宪法权利(如人的尊严、禁止非人道待遇、公平审判权)的解释与适用,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为理解该案的法理基础提供全面的信息。
案情简介与各方主要张力
本案的原告方包括卡凡塔耶尼等六人,他们均因犯有谋杀罪被判处强制性死刑。原告方主张《刑法典》第210条规定的强制性死刑违反了马拉维《宪法》中关于生命权、禁止非人道待遇、公平审判权以及权力分立等多项原则。
马拉维《刑法典》第210条的强制性死刑规定
马拉维《刑法典》第210条规定:“任何被裁定犯有谋杀罪的人应被判处死刑。”该条款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强制性”,即一旦谋杀罪名成立,法院除了判处死刑外别无选择,不考虑具体犯罪情节和罪犯个人情况。
法院对宪法第19条 (人的尊严与禁止非人道待遇)的解释与适用
法院采纳了原告关于强制性死刑违反宪法第19条第3款(禁止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主张。法院认为,谋杀罪涵盖了广泛的行为谱系,罪责程度差异巨大。强制性死刑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所有谋杀罪犯处以极刑,剥夺了个体化裁量,使得刑罚与罪行和罪责不相称,构成了“非人道待遇或处罚”。
法院对宪法第42条第2款f项 (公平审判与司法裁量权)的解释与适用
法院认为,公平审判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包括量刑阶段。强制性死刑剥夺了法官在谋杀罪案件中的司法裁量权,使得量刑失去了司法属性和公正性,违反了公平审判原则。同时,这也剥夺了罪犯就刑罚本身寻求实质性复审的权利。
判决结论及其直接法律后果
法院宣布《刑法典》第210条因其强制性要求而违宪,在该范围内无效。判决并非废除死刑本身,而是将死刑作为谋杀罪的最高刑罚,其适用必须经过法院的自由裁量。原告的死刑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量刑。
宪政意涵与人权价值
本部分阐释卡凡塔耶尼案判决对马拉维宪政秩序和人权保障产生的深远影响,重点分析其在深化人的尊严保护、确立司法裁量原则、间接贡献生命权保护以及推动法治发展方面的里程碑意义。
👤 对人的尊严和免受非人道待遇权利的深化保障
判决强化了对人的尊严和免受非人道待遇的宪法保障,认为强制性死刑因其缺乏个体化考量而构成非人道待遇,强调刑罚裁量过程必须尊重每一个体的独特性和尊严。
⚖️ 确立谋杀罪量刑中的司法裁量原则
判决明确恢复并确立了法官在谋杀罪案件中的量刑裁量权,视其为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马拉维谋杀罪审判向更精细化、个体化方向发展。
💔 对生命权保护的间接贡献与固有局限
通过废除强制性死刑,判决客观上对生命权保护作出了间接积极贡献,提高了死刑判决门槛。但判决未废除死刑本身,且《宪法》第16条但书条款仍为死刑合宪性提供依据。
🏗 推动马拉维法治与人权发展的里程碑意义
该判决是马拉维法治与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强化了宪法权威,推动了人权保障实践,并对国际社会产生示范效应,提升了马拉维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声誉。
比较法视野
本部分将卡凡塔耶尼案置于国际和比较法的广阔背景下,考察联合国、非洲联盟及多个代表性国家(英国、南非、美国、印度、中国)在强制性死刑、司法裁量及相关人权保障方面的立场与实践,揭示国际社会的共识与差异,并包含非洲联盟成员国死刑状况的统计图表。
非洲联盟成员国死刑状况
数据截至2024年10月,基于55个成员国。
联合国人权机制立场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第六条保障生命权,虽未完全禁止死刑,但规定其只能用于“最严重罪行”且须经公正审判。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6号一般性意见明确指出强制性死刑构成任意剥夺生命,违反公约。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也持相似立场,强调个体化评估的必要性。
后续发展与展望
本部分追踪卡凡塔耶尼案判决后的马拉维死刑制度演进,包括重审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挑战、备受关注的霍维瓦案的波折、当前死刑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认知,并展望马拉维迈向彻底废除死刑的可能路径。
卡凡塔耶尼判决的落实:重审项目
为落实判决,马拉维启动了“卡凡塔耶尼重审项目”,为超过150名原强制性死刑犯提供重新量刑听证。
成果:
- 截至2019年5月,142名原死囚在重审后获释。
- 在154名接受重审的囚犯中,50人立即释放,62人获得导致立即获释的确定刑期。
挑战: 法庭档案缺失、司法资源匮乏、程序拖延。
*Khoviwa v. The Republic* (2021) 案的波折
此案初步判决曾被解读为彻底废除死刑,但数月后的“完善后”判决推翻了此结论,维持了酌情死刑的合宪性,认为死刑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并非该案审议范围。这一反转引发了法律界对司法程序和判例稳定性的担忧。
当前马拉维死刑的法律地位、实践与社会认知
- 法律地位: 酌情死刑仍然合法。
- 实践: 自1992年以来事实上暂停执行。2022年总统将所有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自2021年未再有新死刑判决。
- 社会认知: 公众对废除死刑的支持度有所上升(例如,议会调查显示84%利益相关者支持废除),但转化为立法行动仍面临挑战。
迈向废除死刑的可能路径
马拉维废除死刑之路可能涉及立法改革、宪法修正、批准国际条约、持续司法介入、公众意识提升以及借鉴国际经验等多方面努力。
核心法律条文
本部分集中展示了与卡凡塔耶尼案紧密相关的马拉维《宪法》和《刑法典》的核心法律条文,用户可以方便地查阅这些作为案件分析基础的原始法律文本。
英文原文: "Every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life and no person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or her life: Provided that the execution of the death sentence imposed by a competent court on a person in respect of a criminal offence under the laws of Malawi of which he or she has been convicted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arbitrary deprivation of his or her right to life."
中文译文: "人人享有生命权,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任意剥夺:但经合格法院依据马拉维法律对已定罪的刑事犯罪判处死刑并执行者,不应视为对其生命权的任意剥夺。"
第1款 英文原文: "The dignity of all persons shall be inviolable."
中文译文: "所有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第2款 英文原文: "In any judicial proceedings or in any other proceedings before any organ of the State, and during the enforcement of a penalty, respect for human dignity shall be guaranteed."
中文译文: "在任何司法程序或国家任何机关的任何其他程序中,以及在执行刑罚期间,均应保障对人的尊严的尊重。"
第3款 英文原文: "No person shall be subject to torture of any kind or to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中文译文: "任何人不应遭受任何形式的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英文节选: "as an accused person, to a fair trial, which shall include the right - (i) to public trial before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court of law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having been charged;... (viii) to have recourse by way of appeal or review to a higher court tha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x) to be sentence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conviction;"
中文节选译文: "作为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公平审判,其中包括...(i)在被指控后合理时间内由独立和公正的法院进行公开审判的权利;...(viii)有权向比初审法院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或申请复核的权利;...(x)在定罪后合理时间内获得判刑的权利;"
注:此处为节选,完整内容包含更多细则。
英文原文: "Any person who of malice aforethought causes the death of another person by an unlawful act or omission shall be guilty of murder."
中文译文: "任何人怀有预谋恶意,通过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即构成谋杀罪。"
英文原文: "Any person convicted of murder shall be sentenced to death."
中文译文: "任何被裁定犯有谋杀罪的人应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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