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南非宪政转型的里程碑
本应用旨在深度剖析南非宪法法院于1995年在 *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 案(以下简称 *Makwanyane* 案)中所作出的历史性判决。该判决宣告死刑违宪,对南非宪政发展和人权保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应用将引导您逐步了解案件的背景、核心的法律争议、法院的判决逻辑、国际比较视角以及该判决的深远影响。通过互动式探索,您将能更清晰地把握这一复杂法律问题的脉络,理解其在塑造新南非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Makwanyane* 案不仅是南非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也是全球范围内关于死刑、人权和宪法解释的经典案例。它展示了一个新兴的宪法法院如何在充满挑战的社会转型时期,坚定捍卫宪法精神,并为未来的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案件聚焦:死刑的宪法挑战
此部分详细介绍了 *Makwanyane* 案的案件背景、核心争议及其在南非宪政转型时期的特殊意义。了解这些基本信息,有助于理解法院为何以及如何做出最终判决。
案件背景
南非宪法法院在其成立初期审理的 *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 (CCT/3/94) 案是南非宪政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两名上诉人Themba Makwanyane与Mvuso Mchunu因数项谋杀罪名被定罪并判处死刑。鉴于1993年《南非共和国宪法》(亦称《临时宪法》)已生效,上诉庭将《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a)项所规定的死刑是否与《临时宪法》相抵触的宪法性争议提交至新成立的宪法法院进行裁决。
南非的宪政转型
该案审理时,南非正经历从种族隔离向民主宪政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1993年《临时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南非“新秩序”的开端,确立了民主与人权的基石地位,并引入了可司法化的《权利法案》。《临时宪法》旨在连接充满冲突的过去和建立在人权、民主及和平共存基础上的未来。在此背景下,死刑的存废问题被推到宪法审查的前沿。《临时宪法》的制定者们将此极具争议的合宪性问题留待宪法法院裁断,这预示着从议会主权向宪法至上原则的根本性转变。
宪法权利的基石:生命、尊严与人道待遇
南非宪法法院在 *Makwanyane* 案中,对《临时宪法》保障的多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深刻阐释。这些权利的解释共同构成了判决死刑违宪的法理基础。本部分将聚焦于法院对生命权、尊严权以及免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权利的解读。
生命权(《临时宪法》第9条)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
法院赋予生命权至高无上的地位,首席大法官Chaskalson P指出,生命权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和来源。与其他可能对生命权附加限制的法律文书不同,南非《临时宪法》第9条对生命权的保障是“毫无保留的”(unqualified)。这一特性成为法院论证的核心支点之一,法院认为这种不加限定的措辞本身就对死刑的合宪性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
尊严权(《临时宪法》第10条)
“每个人都享有对其尊严的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法院认为,人的尊严与生命权紧密交织,是《权利法案》中其他个人权利的共同源泉。O’Regan J在其协同意见中指出,人的尊严是内在的、固有的,即使是罪犯,其作为人的固有尊严也不应被剥夺。死刑不仅终结生命,更是对人的尊严的彻底否定,将个体贬低为国家可以随意处置的客体,这与宪法保护的个人价值背道而驰。生命权的意义并非仅指生物学上的存活,而是“有尊严的生命”。
免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临时宪法》第11条第2款)
(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院首先确认,从通常意义上看,死刑无疑是一种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处罚。其执行是终局性的、不可逆的。法院进一步审视死刑的本质及其执行方式,包括“死囚现象”——囚犯在等待执行期间经历的漫长精神折磨——本身就构成了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这种待遇因其剥夺人的全部尊严而具有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特质。
法院的核心论证:为何死刑违宪
在确立了相关宪法权利的内涵后,宪法法院进一步论证了死刑为何构成对这些权利的不可接受的侵犯,并且这种侵犯不能通过《临时宪法》的限制条款得到正当化。本部分将探讨法院关于死刑的任意性、对刑罚目的的审查、对公共意见的态度以及 Ubuntu 精神的运用。
死刑的固有属性:不可逆性与任意性
法院高度关注死刑的两个核心特质:其最终的不可逆性(finality and irrevocability)和适用中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死刑一旦执行,便没有任何纠正错误的可能。更进一步,判决用了大量篇幅论证死刑在实际适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任意性因素,从侦查、公诉、辩护质量到法官个人态度,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贫困者、缺乏良好教育者以及少数族裔更容易被判处死刑,加剧了死刑的任意性和不平等性。
限制条款(第33条)与比例原则
《临时宪法》第33条允许对权利进行限制,但限制必须在开放和民主的社会中是合理和正当的。法院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权衡被限制权利的重要性、限制的目的、限制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侵害更小的替代措施。
- 对威慑力的审查:法院指出,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死刑相较于终身监禁具有更强的威慑力。刑罚的威慑作用更多取决于惩罚的确定性而非严厉程度。
- 对报应论的审查:法院认为报应与复仇过于相似,与宪法构建文明、人道社会的价值不符。在新秩序中,国家不应将满足社会复仇情绪作为刑罚的主要目标。
- 更小限制性手段:法院认为,终身监禁等长期监禁刑同样能有效实现阻止犯罪和保护社会的目标,而其对权利的侵犯程度远低于死刑。
公共意见与宪法至上
尽管当时南非社会可能有多数公众支持保留死刑,但法院明确指出,核心问题“并非多数南非人认为对谋杀罪应处以何种刑罚,而是宪法是否允许该刑罚”。法院的职责在于解释和维护宪法,即使这样做可能与主流民意相左。这一立场体现了南非从议会主权向宪法至上原则的转变。
Ubuntu(乌班图)精神的融入
Ubuntu 是非洲传统哲学概念,意指“人道”、“社群性”、“相互依存”、“我因众生而存在”。多位法官在其协同意见中援引 Ubuntu 精神,认为其与《临时宪法》倡导的价值,特别是对生命和尊严的重视高度契合。Madala J指出,Ubuntu 倡导和谐与理解,而非报复与惩罚。将 Ubuntu 精神融入宪法解释,为南非宪法学注入了本土文化元素,是对非洲传统价值的肯认,也是对构建真正反映南非多元文化特质的宪法学的尝试。
国际与比较视野:死刑的全球图景
南非宪法法院在 *Makwanyane* 案的审理中,广泛参照了国际人权法和外国宪法判例。这不仅丰富了判决的论证层次,也使其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本部分将展示法院参照的主要国际文书和国家实践,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的批准情况(截至1995年底)以及1995年前后主要国家/地区死刑制度的比较。
国际人权法的参照
法院系统考察了与死刑相关的国际人权条约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实践,包括: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法院认为其整体精神是鼓励并导向废除死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解释,如对“最严重罪行”的限制和对“死囚现象”的关注,均被引述。
- 《欧洲人权公约》(ECHR): 分析了其生命权条款和禁止不人道待遇条款。欧洲人权法院在 *Soering v. United Kingdom* (1989)案中关于“死囚现象”可能构成不人道待遇的判决,以及旨在和平时期废除死刑的《第六议定书》的发展态势,都受到法院关注。
表1:截至1995年12月31日《欧洲人权公约第六议定书》批准国概览
国家 (Country) ⇅ | 签署日期 (Signature) ⇅ | 批准日期 (Ratification) ⇅ | 生效日期 (Entry into For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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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根据判决附件及相关资料整理,旨在展示1995年判决时欧洲废除死刑的趋势。点击表头可排序。
主要国家死刑制度比较(截至1995年前后)
宪法法院对多个国家的宪法规定、司法判例及死刑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德国等。
司法管辖区 ⇅ | 死刑宪法地位 ⇅ | 核心宪法权利 ⇅ | 代表判例/条款 ⇅ | 对任意性立场 ⇅ | 对威慑/报应立场 ⇅ | 废除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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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内容为高度概括,旨在比较不同法域在判决时期的立场。点击表头可排序。
历史意义与影响:塑造新南非的法治
*Makwanyane* 案作为南非宪法法院的早期重要判决,其历史地位和深远影响远超案件本身。它不仅终结了南非的死刑制度,更在多个层面塑造了南非的宪政发展轨迹,并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本部分探讨该判决对南非宪政发展、国际废除死刑运动的贡献,并进行批判性反思。
对南非宪政发展的里程碑意义
- 巩固宪法至上与人权保障: 判决有力确立了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地位及法院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权威,彰显了司法独立的精神。
- 塑造宪法法院的解释方法与司法哲学: 展示了目的解释、价值导向解释、体系解释及对国际法和比较法的运用,特别是对生命权、尊严权和 Ubuntu 精神的阐释,为后续判例树立了标杆。
- 对1996年《南非共和国宪法》最终文本的影响: 判决原则无疑对最终宪法相关条款的起草产生了深远影响,最终宪法在第11条继续规定“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未为死刑留下空间。
对国际废除死刑运动的贡献与启示
该判决被广泛认为是国际上标志性的废除死刑判决之一,为正在经历民主转型或审视死刑政策的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先例。其严谨的法律论证、对基本人权的坚定捍卫及对本土价值的创造性运用,为其他国家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判决理由被国际学术界、人权组织及其他司法机构广泛引用和研究,持续为推动全球废除死刑贡献思想资源。
判决的批判性反思与未竟之问
尽管广受赞誉,但仍有方面值得探讨:如对某些国家死刑实践理解的全面性;Ubuntu 精神司法适用的界定与协调;在高犯罪率背景下,废除死刑对社会治安的实际长远影响及替代措施的有效性。这些问题并非否定判决,而是指出其社会效果的全面展现和评估需更长时间维度和综合治理配套。判决所倡导的尊重生命与尊严的宪法文化如何在现实中持续深化,是一个未竟的课题。
结语:人权保障的灯塔
南非宪法法院在 *S v. Makwanyane and Another* 案中的判决,是世界宪法史和人权保障史上的一个璀璨亮点。它不仅在南非终结了一个残酷的刑罚制度,更为一个刚刚摆脱种族隔离、迈向民主与和解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宪法价值基础。
该判决的核心裁判要旨在于,基于对《临时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人的尊严权以及免受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权利的综合与深度解释,并结合对限制条款的严格适用,最终认定授权死刑的条款违宪。法院在判决中所展现的宪法解释方法,特别是其目的解释、价值导向解释、对国际法与比较法的审慎借鉴,以及对南非本土 Ubuntu 精神的创造性融入,共同塑造了这一判决的开创性品格。
*Makwanyane* 案无疑是南非新宪政秩序的奠基性判决之一。它不仅直接促成了1996年最终宪法中对生命权的坚定维护和对死刑的彻底摒弃,更深刻地影响了南非宪法法院此后的司法哲学和裁判方法。该判决超越了国界,对国际废除死刑运动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其丰富的法理内涵和人道主义精神为全球范围内的比较宪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深刻的启示。
*Makwanyane* 案所彰显的,不仅仅是对一项特定刑罚的否定,更是对一种新的法治文明的向往与构建。它所倡导的对每一个体生命与尊严的无条件尊重,以及国家行为必须接受理性与宪法价值检验的“证成文化”,构成了南非“转型宪政”的核心内涵。这一判决所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将持续为南非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在人权保障、法治建设以及追求一个更加公正、人道和文明的社会秩序的道路上,提供不竭的智慧源泉和道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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